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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原创)
参赛类别:改革创新  |  发布日期:2018-06-21 09:37:05.0


项目背景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侨务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和化解涉侨矛盾纠纷。侨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在为侨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内,建立和完善为侨法律服务援助平台,提高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法律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满足侨界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向侨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依法维权服务,为有困难的侨界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排忧解难。
  侨务部门应根据维护侨胞权益的实际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建立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机制,逐步扩大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服务覆盖范围,切实维护海外侨胞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整合各方资源,借助社会力量,不断丰富法律服务内容,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通过建立涉侨服务窗口、为侨法律服务站点等平台,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各级政府侨务部门为侨法律服务体系。

项目的创新点
   (一)建立和健全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建设国内为侨公共服务体系,服务中心通过与挑选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站,建立和完善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日常管理、服务流程、内容公开、推广宣传、工作台账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和规范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日常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发挥省级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指引市及下属地区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工作,完善为侨法律服务内容。
  (二)建立规范性服务体系。建立规范性服务体系和建设标准要做到“四有”,即有固定工作场所、有稳定服务团队、有规范工作制度、有为侨服务工作特色。做到要安排固定场所作为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工作场所,并配备有必要的工作和服务的设施、设备,配备稳定的服务团队。突出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兼具公益性和涉侨性的特点,免费向侨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案件需进入司法程序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则由当事人与律师另行协商,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给予相关收费不低于10%折扣优惠。
  (三)与合作律师事务所共同建站。建站合作律师系广东省博厚律师事务所,“工作站”设在广东省侨办一楼接访室和广东博厚律师所811室,同时加挂由广东省侨办统一颁发的“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牌匾。省侨办104室和博厚律师所811室均配备办公桌椅、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空调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确保“工作站”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服务设备。 博厚律师所“工作站”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可通过电话、邮箱及亲自前往律师所进行法律咨询,“工作站”服务团队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博厚律师所派遣律师每月商定一天(或两个半天)到服务中心“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四)探索建立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全省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盟,由省侨办及部分市级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发起人,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探索开展联盟法律服务活动日、建立涉侨法律案例及纠纷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开通微信服务公众号及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利用多渠道和多元化推动全省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为侨法律咨询、宣传推广、信息交流等各方面工作。推动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盟与高等院校加强交流合作,探索开展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志愿法律服务工作。

项目取得的成果(或预期成效)
   (一)“工作站”的建立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为侨提供法律服务是为侨服务的民心工程,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工作站”的建立有利于满足中低收入阶层侨胞的法律服务需求。有些案子比较小,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当事人自己也却反法律知识,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免费法律咨询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同时,对于信访复查复核终结或者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政府部门不再或不予受理的,工作站”的法律服务可提供信访事项进入司法程序之时亟需的专业意见。拓展了为侨服务渠道,探索为侨服务新模式。
  (二)“工作站”的建立推进解决历史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一些遗留问题,造成信访人多年多部门重复信访,在信访过程中一些新政策新措施出台,具体处置的部门人员也在不断的变动,让侨胞感到无奈。“工作站”的建立提供了信访人新的救济渠道,通过免费的法律咨询,信访人能更清晰的了解是否根据事项的实际情况继续走信访程序还是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对于信访事项的解决具有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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