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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问题探讨(原创)
参赛类别:改革创新  |  发布日期:2018-06-21 09:14:31.0


项目背景
    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社会治理的不断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秩序呈良好势态发展。刑满释放人员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救助和管理工作不仅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且更是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要不断地优化和改进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机关的职能改革和服务理念的协调发展。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要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及群体积极参与帮教特殊人群的机制”。法部在积极贯彻和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基础上,结合各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和磋商,最终制定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但就目前的整体情况,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科学的对策给予解决。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救助的管理机关,要从法律的制定、社会的帮助、相关部门的监管等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管理体系制度建设。

项目的创新点
本研究成果(作品)的创新点包括两个方面:
    一、存在问题分析方面的创新
    具体指的是刑满释放人员救助工作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在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依法建立具有社会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机制。一般是由政府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最低的收入保障,在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生活、出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时,由国家或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刑满释放人员作为社会管理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同时有些人员还比较贫困,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自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以来,中治委联合多部委发布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各省、各地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绝大部地方政府都没有将刑满释放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更没有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经费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为保障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应将刑满释放人员尽快纳入社会保障体现,逐步优化现有的政策,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在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全覆盖。
    二、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面的创新
  (一)建立健全再犯罪评估监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重点是放在硬件帮扶上,忽视了软件条件,即心里矫正和再犯罪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实质上,救助管理是手段,防止再犯罪才是目的。要想达到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真正目的和最佳效果,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
  (二)健全优化信息化管理模式。监督管理是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主动向当地的司法机关的监管帮扶部门报到,造成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出现,其相关的社会活动轨迹信息数据很难掌握,往往是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到司法机关查询其当事人原始资料时,才获悉再犯罪情况。对于上述现象,司法机关应尽快实现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项目取得的成果(或预期成效)
  课题组对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问题研究的成果(作品)获得“2017年度司法部司法行政改革理论研究征文文评选中全国二等奖”,且以论文形式在《中国司法》杂志发表。其作品成果以讲座和网络形式展开宣传,其实践价值获得司法系统采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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